声明

本文是学习GB-T 3183-2017 砌筑水泥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砌筑水泥的术语和定义、组成与材料、代号及强度等级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

则、出厂、交货与验收、包装、标志、运输与贮存等。

本标准适用于砌筑和抹面砂浆、垫层混凝土所需要的砌筑水泥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

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/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

GB/T 203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

GB/T 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筛析法

GB/T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、凝结时间、安定性检验方法

GB/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

GB/T 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

GB/T 2847 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

GB/T 5483 天然石膏

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

GB/T 6645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电炉磷渣

GB/T 9774 水泥包装袋

GB/T 12573 水泥取样方法

GB/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(ISO 法 )

GB/T 21371 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

GB/T 21372 硅酸盐水泥熟料

GB/T 26748 水泥助磨剂

GB 31893 水泥中水溶性铬(VI) 的限量及测定方法

GB/T 35164 用于水泥、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石灰石

JC/T 418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钛矿渣

JC/T 742 掺入水泥中的回转窑窑灰

3 术语和定义
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
3.1

砌筑水泥 masonry cement

由硅酸盐水泥熟料加入规定的混合材料和适量石膏,磨细制成的保水性较好的水硬性胶凝材料。

GB/T 3183—2017

4 组成与材料

4.1 熟料

熟料符合GB/T 21372 的规定。

4.2 石膏

4.2.1 天然石膏

天然石膏符合GB/T 5483 的规定。

4.2.2 工业副产石膏

工业副产石膏符合GB/T 21371 的规定。

4.3 水泥混合材料

4.3.1 活性混合材料

活性混合材料为符合GB/T 203 规定的粒化高炉矿渣、GB/T1596
规定的粉煤灰、GB/T 2847 规定

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、GB/T6645 规定的粒化电炉磷渣和JC/T418
规定的粒化高炉钛矿渣。

4.3.2 非活性混合材料

非活性混合材料为活性低于 GB/T 203 规定的粒化高炉矿渣、GB/T 1596
规定的粉煤灰、 GB/T 2847 规定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、GB/T6645
规定的粒化电炉磷渣和JC/T418 规定的粒化高炉

钛矿渣,以及符合GB/T 35164 规定的石灰石粉。

4.4 窑灰

窑灰符合JC/T742 的规定。

4.5 水泥助磨剂

水泥粉磨时允许加入助磨剂,其加入量不超过水泥质量的0.5%,助磨剂符合GB/T
26748 的规定。

5 代号及强度等级

砌筑水泥,代号M, 强度等级分为12.5、22.5和32.5三个等级。

6 技术要求

6.1 化学成分

6.1.1 三氧化硫(SO₃)

三氧化硫含量(质量分数)不大于3.5%。

6.1.2 氯离子(CI⁻)

氯离子含量(质量分数)不大于0.06%。

GB/T 3183—2017

6.1.3 水泥中水溶性铬(VI)

水泥中水溶性铬(VI) 含量不大于10.0 mg/kg。

6.2 物理性能

6.2.1 细度

80μm 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.0%

6.2.2 凝结时间

初凝时间不小于60 min,终凝时间不大于720 min。

6.2.3 沸煮法安定性

沸煮法合格。

6.2.4 保水率

保水率不小于80%。

6.2.5 强度

style="width:0.57332in;height:0.50006in" />水泥不同龄期的强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
1 水泥的强度指标

水泥等级

抗压强度

MPa

抗折强度

MPa

3d

7 d 28 d 3 d 7 d 28 d

12.5

≥7.0

≥12.5

≥1.5

≥3.0

22.5

≥10.0

≥22.5

≥2.0

≥4.0

32.5

≥10.0

≥32.5

≥2.5

≥5.5

6.2.6 放射性

水泥放射性内照射指数 IR 不大于1.0,放射性外照射指数 I, 不大于1.0。

7 试验方法

7.1 三氧化硫和氯离子

三氧化硫和氯离子按GB/T 176 进行试验。

7.2 水泥中水溶性铬(VI)

水泥中水溶性铬(VI) 按 GB 31893进行试验。

7.3 细度

细度按GB/T 1345进行试验。

GB/T 3183—2017

7.4 凝结时间、沸煮法安定性

凝结时间、沸煮法安定性按GB/T 1346 进行试验。

7.5 保水率

保水率按附录 A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。

7.6 强度

强度按 GB/T 17671 进行试验。

水泥胶砂用水量按胶砂流动度达到180 mm~190 mm 来确定,胶砂流动度按 GB/T
2419 进行试

验,其中胶砂制备按GB/T 17671进行。当水泥强度较低,试体成型后24 h
尚不易脱模时,可适当延长

养护时间,但总湿气养护时间不得超过48 h,并作记录。

7.7 放射性

放射性按GB 6566 进行试验。

8 检验规则

8.1 组批和取样

8.1.1 组批

水泥出厂前按同强度等级进行组批和取样。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组批和取样。水泥批

号按水泥企业年生产能力进行组批,每一批号为一取样单位:

——年生产能力60×10 t 以上,不超过1000 t 为一批号;

— 年生产能力30×10 t~60×10t, 不超过600 t 为一批号;

— 年生产能力10×10⁴ t~30×10t, 不超过400 t 为一批号;

— 年生产能力10×10 t 以下,不超过200 t为一批号。

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批号吨数时,允许该批号的数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

批号吨数。

8.1.2 取样方法

取样按GB/T12573
规定进行,取样应有代表性,可连续取样,也可以在20个以上部位取等量样

品,总量至少12 kg。

8.2 检 验

8.2.1 出厂检验

出厂检验项目为6.1.1、6.1.2、6.2.1、6.2.2、6.2.3、6.2.4和6.2.5规定的内容。

8.2.2 型式检验

型式检验项目为第6章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。

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进行型式检验:

GB/T 3183—2017

— 原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
— 新产品试制或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;

——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
——正常生产时,每年检验一次。

8.3 判定规则

8.3.1 出厂检验

8.3.1.1
检验结果符合6.1.1、6.1.2、6.2.1、6.2.2、6.2.3、6.2.4和6.2.5技术要求的为合格品。

8.3.1.2
检验结果不符合6.1.1、6.1.2、6.2.1、6.2.2、6.2.3、6.2.4和6.2.5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的为不合

格品。

8.3.2 型式检验

8.3.2.1
检验结果符合第6章全部技术要求的为合格品。

8.3.2.2
检验结果不符合第6章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的为不合格品。

8.4 检验报告

检验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出厂批号、出厂检验项目、水泥组分、石膏种类、助磨剂主要成分和用量及
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。当用户要求时,生产者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11d
内寄发除28d 强度以外的

各项检验结果,32 d 内补报28 d 强度的检验结果。

9 出厂、交货与验收

9.1 出厂

经确认水泥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。

9.2 交货与验收

9.2.1
交货时水泥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样品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,也可以生产者同批号水泥的检验报
告为依据。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,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。卖方有告知买方验收方法的
责任。当无书面合同或协议,或未在合同、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,卖方应在发货票上注明"以本厂同批
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"字样。

9.2.2
以抽取实物样品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,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。取
样方法按GB/T12573 的规定进行,取24 kg 样品,缩分为两等份。其中,
一份由卖方保存40 d,另一份 由买方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。

在40 d
以内,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,而卖方又有异议时,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
的另一份样品送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仲裁检验。水泥安定性仲裁检验,应在取样

之日起10 d 内完成。

9.2.3
以生产者同批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,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批号水泥中取样,

双方共同签封后由卖方保存90 d,或认可卖方自行取样、签封并保存90 d
的同批号水泥的封存样。

90d
内,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,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认可的样品送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资质

的检测机构进行仲裁检验。

GB/T 3183—2017

10 包装、标志、运输与贮存

10.1 包装

水泥可以散装或袋装,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50
kg,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%,随机抽取20袋, 总质量应不少于1000
kg(含包装袋)。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,但袋装质量要求,应符合上

述规定。水泥包装袋应符合 GB/T 9774 的规定。

10.2 标 志

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:执行标准、代号、强度等级、生产者名称、生产许可证标志(QS)
及编号、

出厂批号、包装日期、净含量。包装袋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,并用黑色印刷。

散装发运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。

10.3 运输与贮存

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应受潮和混入杂物,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在贮运中避免混杂。

GB/T 3183—2017

附 录 A

(规范性附录)

砌筑水泥的保水率测定方法

A. 1 原理

按规定方法,用滤纸片吸取流动度在一定范围的新拌水泥砂浆中的水,以吸水处理后砂浆中保留的

水量占初始水量的质量百分比衡量砂浆保水率。

A.2 仪器和设备

A.2. 1 刚性试模,圆形,内径100 mm±1mm, 内部有效深度25 mm±1 mm。

A.2.2 刚性底板,圆形,无孔,直径110 mm±5mm, 厚 度 5 mm±1mm。

A.2.3 干燥滤纸,慢速定量滤纸,直径110 mm±1 mm。

A.2.4 金属滤网,网格尺寸45 μm, 圆形,直径110 mm±1 mm。

A.2.5 金属刮刀。

A.2.6 电子天平,量程不小于2 kg, 分度值不大于0.1 g。

A.2.7 铁砣,质量为2 kg。

A.3 操作步骤

A.3. 1 称量空的干燥试模质量,精确到0.1 g;
称量8张未使用的滤纸质量,精确到0.1 g。

A.3.2 砂浆按GB/T17671 的规定进行搅拌,搅拌后的砂浆按 GB/T 2419
测定流动度。当砂浆的流动 度在180 mm~190mm
范围内,记录此时的加水量;当砂浆的流动度小于180 mm 或大于190 mm 时 ,

重新调整加水量,直至流动度达到180 mm~190 mm 为止。

A.3.3
当砂浆的流动度在规定范围内时,将搅拌锅中剩余的砂浆在低速下重新搅拌15
s, 然后用金属

刮刀将砂浆装满试模并抹平表面。

A.3.4 称量装满砂浆的试模质量,精确到0.1 g 。
用金属滤网盖住砂浆表面,并在金属滤网顶部放上
8张已称量的滤纸,滤纸上放刚性底板。将试模翻转180°,置于一水平面上,在试模上放置2
kg 的 铁 砣。300 s±5s
后移去铁砣,将试模再翻转180°,移去刚性底板、滤纸和金属滤网。称量吸水后的滤纸

质量,精确到0.1 g。

A.3.5 重复试验一次。

A.4 保水率的计算

按式(A. 1) 计算吸水前砂浆中初始水的质量:

style="width:2.82004in;height:0.63998in" />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(A. 1)

式中:

m, 吸水前砂浆中初始水的质量,单位为克(g);

my— 砂浆的用水量,单位为克(g);

style="width:3.09333in" />GB/T 3183—2017

m 。—— 装满砂浆的试模质量,单位为克(g);

m 。—— 空的干燥试模质量,单位为克(g)。

按式(A.2)
计算砂浆的保水率。计算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,精确到1%。如果两次试验值与平均

值的偏差大于2%,需重复试验:

style="width:3.64667in;height:0.64658in" />

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(A.2)

式中:

R — 砂浆的保水率,%;

mx—— 吸水后8张滤纸的质量,单位为克(g);

m、——吸水前8张滤纸的质量,单位为克(g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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